国家药监局新生儿婴幼儿禁用丹参注射剂
资料图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,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丹参注射剂〔丹参注射液、注射用丹参(冻干)、丹参滴注液〕说明书增加警示语,并对、和项进行修订。其中项应当包括: 1.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。 2.新生儿、婴幼儿、孕妇禁用。 3.有出血倾向者禁用。说明书修订要求应增加警示语,内容应包括: 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(包括过敏性休克),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,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,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。(央视记者余静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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