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通报两起涉疫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
扬子晚报网12月17日讯(通讯员柏玮娜记者陈咏)为稳定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,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“四类”药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监管,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。截至目前,该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各类药店及防疫物资销售企业余家,办理涉疫价格举报投诉26件。17日,公布两个典型案例。 案例1: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。 14日,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上舆情检查发现,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在向其下游药店销售连花清瘟时,强制药店同时采购雷贝拉唑、口腔炎喷剂、丹参片或生脉饮,并将这4种药品价格上调2-4元不等,变相大幅抬高药品价格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构成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“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”的价格违法行为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。 案例2:广陵区顺心大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。 13日,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药品销售价格巡查检查中发现,扬州市广陵区顺心大药房陈列的黄连上清片、清火胶囊、听诊器等5种药品及器械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。依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当场进行了行政处罚。 下一步,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查涉嫌哄抬物价、捆绑搭售、价格欺诈等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,欢迎消费者进行监督。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、发生价格纠纷,请及时拨打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 校对盛媛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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